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二十二条和《普洱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(修订)》(普院发〔2022〕号)第三十六条之规定,经我校院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,我校拟同意李颢良的转学申请,现将情况公示如下:
李颢良,普洱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前教育专业2023级学前班(本)学生,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,申请转出至红河学院2023级学前教育专业(本科)继续学业,经我校校长办公会审核研究拟同意李颢良的转学申请。
公示期为2024年5月9日—2024年5月13日,自公示之日起,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,可以书面形式向普洱学院纪检处、教务处提出。
联系电话:
教务处 0879-3088785
纪检处 0879-3027115
普洱学院教务处
2024年5月9日